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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三个意识”宣传教育的价值蕴意及实践路径

作者: 曲姿璇 扎西发布时间: 2022-08-05 10:05:02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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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教育都是知识传输与价值观教育高度结合,并在服务本国公民中成长,这是各国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价值追求。我国的历史、文化、国情及当今世情,决定了“立德树人”这一根本教育任务,强化育人方面办有德的教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符合时代需要的教育,使受教育者牢固树立家国情怀,具有中华民族精神,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建设者,这是我们深入开展“三个意识”宣传教育的初心使命。

  国家意识作为国民对国家的认知认同,是根植于对国家归属感与认同感的意识,是一个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无论古代国家还是近现代国家,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祖国,每个人对本国以及一以贯之传承的文化、历史、政治、经济乃至祖国的大好河山有着共同的信念、共同的情感、共同的认同,体现了每个国民对祖国归属感、自豪感、责任感的根本政治与道德立场。国家意识宣传教育,是指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主导下对本国国民进行国家认同和国民身份认同的宣传教育,旨在使国民树立“我是中国人”的信念,并将这种信念转化为投入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实际行动,因此,国家意识和国家意识宣传教育具有密不可分的统一性。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自我权利、地位和责任的自觉认知意识的总称,它体现了社会成员对自己最基本的社会身份的认同。公民意识在一个国家稳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和拥有的意义非常重要,正所谓公者,无私也。对公民加强公民意识宣传教育,是以增加参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成员的知识为目标,培养社会建设者的教育。开展公民意识宣传教育是提升社会成员整体素质,培养公民主体意识和公德意识的重要方式。对公民加强宣传教育为公民意识的培树提供了方向指引,有助于培养良好公民。

  法治意识是指社会成员从内心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认知、认同、接纳、崇从或依从的态度。法治宣传教育,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教育,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凸显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目的是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敬仰法律、遵从法律,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可以给人们的行为带来示范和教育作用。

  “三个意识”作为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现代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被赋予权利与应承担义务的自我认知和理性价值判断。它不仅蕴含了对国家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也蕴含着公民权利主体意识、法治规则意识、爱国主义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保护环境意识,是人的思想之本和精神之钙。

  在全区深入开展“三个意识”宣传教育是站在百年大变局的“时与势”视野下,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实践性的主题教育,是提高各族群众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动荡变革期、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的风险挑战期,在我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入关键期,深入开展“三个意识”宣传教育,为在西藏发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五观”、坚定“五个认同”、认真落实“四件大事”、推动“四个创建”和“四个走在前列”,共圆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

  “三个意识”作为国民高层次的价值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朝一夕或自发养成的。让全区各族群众树牢“三个意识”,需要多方位多层面长期性、循序渐进式、螺旋上升式地培养和强化。

  第一,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平台,深化“三个意识”宣传教育。一是注重发挥自治区各类宣讲平台作用,在全区广大群众中开展精细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宣讲团、宣讲员、驻村驻寺干部和各单位党政干部及党校、高校等的思政和法律骨干教师组成宣讲队伍,针对企事业单位员工、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等不同群体,开展深入细致的宣讲,形成浓厚的“三个意识”宣教氛围。二是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学校思政教育教学课堂、课外实践平台,针对不同学段的学生群体,精准开展专题宣讲、专题讲座、专题辅导等,推动“三个意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同时,注重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把“三个意识”宣传教育与党团活动、法治宣传日、民族团结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等有机结合,积极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中蕴含的“三个意识”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促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互配合,打通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之间的关系,使思政课与非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互促互进的协同效应,构建起“大思政”的“三个意识”育人新格局。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的功能,用好纸质媒体、电视传播媒体、广播电台媒体、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各单位的宣传橱窗、文化长廊、室外LED显示屏等,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教育,强化“三个意识”宣传教育的可视性、可读性、有效性,营造传统宣传教育与现代新媒体教育紧密结合的宣传教育氛围。

  第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三个意识”教育体系。一是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学者编写编译编印《三个意识宣讲》读本或提纲,发放到基层和学校,为宣传教育奠定基础。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开设符合西藏区情的“三个意识”宣传教育专题课程,发挥学校育人功能。各高校要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设定课程模块,将“三个意识”教育内容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概论》等课程,高中阶段融入《思想政治》必修课程,初中、小学阶段融入《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并利用丰富的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大课堂,加强“三个意识”宣传教育,形成大中小一体化、系统化、持续化的教育模式。三是在教育中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新旧西藏对比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教育结合起来,多谋长久之策,多行固本之举,不断培养各族群众从历史、现实和未来维度深刻理解和认知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法治社会中公民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等基本理念。

  第三,充分挖掘和发挥家庭、学校、社会三种教育资源功能,助推“三个意识”宣传教育落到实处。一是家庭教育方面。“三个意识”宣传教育的第一课堂为家庭教育,父母等主要家庭成员作为儿童的启蒙老师,担负着儿童养成良好品德的重要职责。儿童的语言、生活习惯、行为规范首先从家庭中摄取,家庭对其逐渐形成的人格影响深远。在西藏,家庭教育要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待传统文化、宗教文化、外来文化等问题时,积极引导青少年继承优秀传统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和外来反动文化、摒弃落后文化。要倡导青少年学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并在实践中倡导不同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善于吸纳其他民族优秀文化。在涉及宗教等意识形态领域时,要明确提出淡化宗教影响的要求,明确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教育原则,明确对青少年不得灌输宗教思想,要辨清宗教与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使家庭教育符合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规范,以此对青少年进行潜移默化的公民意识教育。二是学校教育。学校是立德树人的重要部门,学校教育的体系化、正式化、组织化、系统化是其他教育途径所无法取代的。学校要把“三个意识”宣传教育涵养于课堂、教材、课程、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各个方面,通过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等多个途径来加强学生的“三个意识”宣传教育,让学生从内心情真意切地认同国家、认同公民身份、认同国家法律法规,并内化为自身的价值判断和遵从。三是社会层面。通过大众传媒、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组织等加强“三个意识”宣传教育,形成每个公民每天都可从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书籍以及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活动、宣讲活动、各种主题鲜明融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比赛、教育实践等途径,接受“三个意识”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要净化社会层面不利于“三个意识”的各种言行,特别是对“民族本位”主义的狭隘观念、历史虚无主义和极端宗教思想等错误思想予以抵制。

  第四,推动建立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大融居格局,鼓励各民族在空间上杂居,经济上共同劳作,文化上相互尊重和彼此认可,心理上相互接纳,思想观念上树立各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三个意识”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西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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