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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美丽西藏建设

作者: 西藏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发布时间: 2024-09-30 11:13:58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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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与战略谋划。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准确把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与目标任务,加快美丽西藏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西藏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一、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获得巨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统筹加强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制建设,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系列标志性成果,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西藏加快建设生态文明高地,生态环境持续保持良好,美丽西藏建设释放的生态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一)发展理念深刻转变,指导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理论创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实践成果,创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绿色发展理念转变了人们对发展的认识,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改写了现代化的内涵,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变了对国民财富的认识,用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化了对人民根本需求的认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把“美丽西藏”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目标,把“生态”纳入西藏工作“四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促进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形成共建良好生态、共享美好生活的良性循环长效机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出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这为西藏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顶层设计取得突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方位布局、系统化构建、多层次推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载入党章和宪法,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及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数十项具体改革方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全面压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成为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重大改革举措。

  2021年1月,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对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建设美丽西藏作出全面安排,是首部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先后修订《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坚持用法治力量守护青藏高原生态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持续深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以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以抓污染总量减排为主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完成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设立首批国家公园,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进入新时代,美丽西藏建设步伐加快,全面推行河长、湖长、林长制,环境评价、辐射安全、生态遥感、法规标准、环境科研等事业长足发展,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考核等能力不断提升,“大环保”格局加快形成。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的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日益坚实,2021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3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7.14%,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以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60.75万平方千米、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西藏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实现碳中和。中国科学院研究团队的成果表明,青藏高原整体上已经实现了碳中和,并每年提供超过6500万吨CO2的碳汇盈余,可为我国整体实现碳中和作出有力贡献。

  二、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对于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夯实“四个走在前列”生态根基具有重大意义。

  (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以美丽西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兴则文明兴。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生态安全屏障。青藏高原是世界上中低纬度地区最大的现代冰川分布区,冰川冰储量为4561立方千米。青藏高原是我国湖泊分布密度最大的区域,占全国湖泊总面积的51.4%。青藏高原的存在,使得中国东部避免出现类似同纬度北非、中亚地区的沙漠景观,对我国西北干旱、东部湿润大环境格局的形成产生深刻影响。新时代新征程上,我区应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精准发力、协同发力、持续发力,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西藏建设新格局。

  (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以高水平保护支撑西藏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青藏高原是我国的战略资源储备地、正在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是中华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保护地,是我国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当前,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发展与保护协同推进不够得力,部分高原湖泊保护不到位、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不规范,环境基础设施缺口较大等问题。新时代新征程上,我区应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更大的改革决心和更实的举措,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高水平保护培育绿色生产力、支撑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以引领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生态环境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青藏高原是亚洲乃至北半球气候变化的“调节器”。西藏高原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长江、黄河,以及南亚著名的恒河、印度河、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入孟加拉国后称贾木纳河,后与恒河汇合),东南亚著名的湄公河、伊洛瓦底江、萨尔温江,其上游均在青藏高原,这些河流为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占全球近1/6的人口提供了宝贵的水资源。青藏高原的气候变化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响应,这里是全球变暖中最敏感脆弱的生态区域,近60年来青藏高原温度上升近2.3℃,升温幅度是全球平均升温的两倍。西藏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开发程度较低、环境承载力较低、灾害风险较高、基础科学研究相对薄弱等问题。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生态环境战略协同性,让绿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引领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举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聚焦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西藏应正确把握生态安全和发展安全、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守正与创新的关系,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一)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以农牧空间、生态安全空间、城镇空间的功能区分为基础,在确保边防巩固、边境安全前提下,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加强生态保护立法,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湖长制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配合国家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落地。

  (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将西藏打造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新不断深化。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坚持高污染、高耗能、低水平项目零审批、零引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地高效监测、主动预警、科学分析、智能决策系统。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边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基本形成。积极申请国家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用于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的保护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生态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保障高原原生动植物安全,推进以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片区、珠穆朗玛峰、羌塘等为重点的国家公园建设。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森林、湿地、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修订完善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力争将74个县(市、区)全部纳入支付范围。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大江大河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让群众在参与中共享生态建设的红利。

  (三)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建立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

  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以水能发电为先导产业,以清洁能源产业为龙头产业,着力解决电力外输通道建设,统筹实施金沙江等江河的水能开发,因地制宜开发光伏、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探索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等新质生产力。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实现产业、技术和商业模式上的新突破。探索建设新型能源价格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西藏绿电供应充沛、增长迅速的独特优势,通过数字化提升和智能制造赋能传统产业,将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培育为战略优势产业,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建材、文化旅游、特色农牧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的发展壮大,不断拓展西藏清洁能源区内自用的场景,推动西藏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保持在全国前列。

  (四)提高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领导水平。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西藏纳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总体范畴。严格施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制定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夯实美丽西藏建设政治责任。不断完善人才的育引用留机制,深化和拓展青藏高原科学研究,考虑创立西藏科学院,建设清洁能源技术等国家创新中心。优化区内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等新兴学科,夯实绿色转型智力基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绿色低碳、环保简约的消费模式与生活方式养成。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面向南亚特别是尼泊尔等国,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务实合作。

  (执笔:程越,系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一级巡视员)

(编辑:陈建国 责编:周勇 终审:刘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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