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大团结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和基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进程,必然是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必然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从对历史规律和宏伟目标的深刻把握中,科学阐明了民族复兴必将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中实现的光明前景。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应有之义。回溯西藏发展进步的历史进程,正是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指引下,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在不断加深交往交流交融中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民族团结之歌,留下了一段段共同团结进步的佳话,成就了一个个共同繁荣发展的伟业。近年来特别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我区有形有感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形成了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浓厚氛围。推进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就要持续答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时代命题,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进一步深入人心。
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丰富形式内容,找准模范区创建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既要坚持好模范区创建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形式,又要与时俱进加以丰富和完善,因地制宜开展模范区创建+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军民共建等,形成区域性创建、部门和领域联创联建模式,推动模范区创建有机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全过程。要进一步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工作机制,做好团结、教育、服务、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各族各界人士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大众媒体、各级各类院校等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党委主导、政府负责、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全覆盖。
最伟大的力量是同心合力,最牢固的基石是团结稳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键在于凝聚人心、汇聚共识。要创新方式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进一步找准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不断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培育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维护者、促进者、模范者的社会风尚。大力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努力在夯基础、推典型、扩影响上下功夫,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感召人、激励人,倡导见贤思齐,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先进典型在不同领域、不同单位、不同层面不断涌现。从日常小事入手,引导各民族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进感情,营造尊重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社会氛围。
璀璨星斗,点亮无垠苍穹;多元一体,孕育中华民族。只要牢牢守住民族团结的生命线,不断巩固全区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全力唱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协奏曲,雪域高原民族团结之花必将常开长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