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法律法规
民族团结知识科普
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枝花
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
五十六种语言汇成一句话
爱我中华爱我中华爱我中华
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那么,民族团结知识你知道多少呢?
一起学起来吧!
党的二十大对民族工作的要求是: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是有充分保障的。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各民族团结稳定、和睦相处是民族工作的基本前提。历史告诉我们,在多民族国家,只有民族团结,才能实现民族解放,才能建设美好国家,才能有幸福生活。民族团结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没有安定团结的大局,一切无从谈起,因此,民族团结是民族工作的生命线,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
马克思主义“五观”:
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三个离不开”: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五个认同”:
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六个相互”:
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
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街道)、进社区(村屯)、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进社会。
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内容。
加强民族团结要坚决反对“两个主义”:
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
各民族“三和”:
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各民族“三交”: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相互嵌入”就是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
党和国家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基本政策: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涵:
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各民族群众为主体,通过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综合举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性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过程。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追求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当代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竭精神动力。
作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时代青年,我们需要行动起来,及时跟进,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坚定理想信念,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铸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