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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原原本本学 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作者: 西藏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发布时间: 2024-05-13 09:30:57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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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两个大局”同步交织、相互激荡,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一、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

  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以纪律建设为突破口,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肩负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面对着前进道路上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挑战。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科学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努力作遵守《条例》的表率。引导党员干部践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党纪学习教育激发的动力转化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落地落实上。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强力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空前,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以扭转。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管党治党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仍有一些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对党的纪律建设不重视、纪律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甚至锒铛入狱,这些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醒。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清楚纪律红线在哪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贯通、联通,推动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锤炼干部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的现实需要。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遵规守纪的干部队伍是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的保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深化作风建设,重拳纠治“四风”顽疾,整治“太平官”、争当“实干家”,推动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抓好廉政机制建设,强化关键环节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同时,要教育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策略,坚持精准规范问责,营造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在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伟大实践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二、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自觉对照《条例》规定查找廉政风险点,主动检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治,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明确学习任务,突出学习重点。聚焦解决一批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把党纪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逐章逐条认真研读,将新增修改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做到学懂弄通,全面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要紧扣“六项纪律”深入研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切实学出实效,把遵规守纪刻印于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围绕这一目标要求抓深抓实党纪学习教育,不能走形变样。

  注重学习质量,逐章逐条研读。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精心制定学习计划,举办读书班,逐章逐条学习《条例》,紧扣党的“六项纪律”集中研讨《条例》,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通过交流研讨、宣讲阐释、案例教学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大“熔炉”作用,推动纪律教育“入课堂”。坚持将学习《条例》与党性教育、纪法教育相结合,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学习纳入述学考学评学范围,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全面了解《条例》学习的情况和效果。

  强化警示教育,让学习触动心灵。警示教育是最好的清醒剂。此次党纪学习教育要把典型案例作为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活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照检视、自警自省。要召开警示教育会,坚持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案中人”点醒“梦中人”,让党员干部感受纪法威严以及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要突出抓好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关键少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以案释纪,帮助党员干部准确理解把握《条例》内容。各级纪委监委要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自治区党委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抓典型、抓现行、抓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剖析违纪的主客观因素,切实引以为戒。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及时补齐短板弱项,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

  坚持以改促学,认真检视整改。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对照《条例》检视个人在“六项纪律”上存在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总结提炼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行得通、做得实、长期管用的制度机制。2024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实事求是查摆自身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谋划部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压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对各项任务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扛起主体责任,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聚焦重点群体。抓住新提拔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这两个重点群体,把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家风教育等贯通起来,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要高度重视年轻干部,纠正一些年轻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等问题,引导年轻干部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警自省,严守纪法规矩。

  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紧密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用党纪学习教育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报、党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主渠道作用,注重运用新媒体,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重点任务、进展成效。要正面引导网上舆论,注意防止“低级红”“高级黑”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执笔:曹水群,系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编辑:陈建国 责编:周勇 终审:刘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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