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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作者: 易文文发布时间: 2023-08-03 10:42:21来源: 中国西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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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又一关键举措。

  《办法》共10章76条,从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和登记、人员管理、宗教活动规范等方面,提出制度上的明确要求,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有关管理、服务和引导的日常工作提供了合法依据和行动指南,对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确保宗教场所安全和谐稳定,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和登记。2023年1月,民政部发布近年来各地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典型案例,其中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成立的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被依法取缔。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满足五项基本条件,且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以教会、教派、人名等冠名。“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属于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却打着宗教旗号开展非法宗教活动,严重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区别于一般社会组织,与民族、宗教和社会安全等领域关系密切,影响较大。因此,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规定进行,正规合法性是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循的第一原则,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参与构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秩序。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管理。前些年,“假活佛”事件几度曝出,其中性质极其恶劣的王兴夫一案严重败坏了藏传佛教形象,当事人王兴夫正是因为有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俄若寺民管会主任鲁绒的蓄意包装,才有兴风作浪的“底气”,成为披着宗教外衣行使邪教勾当的“假活佛”。在该案中,鲁绒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员,却甘愿沦为王兴夫招摇撞骗的帮凶,与其自身宗教修养不高、内心贪图私利有关,但也暴露出俄若寺管理的漏洞,尤其是人员管理上的不到位。《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办法》中强调的人员管理不仅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的明确要求,还有规范管理、动态管理、掌握思想动向等方面的要求,以此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引导、审核和甄别,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有关人员素质良好、风清气正。

  规范宗教活动管理。2016年,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岗寺以“童蒙养正”夏令营为名,非法组织学生进行宗教活动,当地宗教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而龙岗寺夏令营事件未经任何部门许可,非法组织学生参加变相营利性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思想灌输,严重违反宗教政策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宗教活动场所所组织和举行的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本场所内开展,并依据教义教规举行。任何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打着假期研学活动、传统文化展示、公益慈善行动等名号进行的宗教活动,从本质上说都是披着宗教的外衣,以变相包装的形式,欺骗信众和消费者的行为。因此,规范宗教活动管理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保护,也是对宗教社会形象的保护,事关宗教健康传承。(中国西藏网 文/易文文)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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