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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三个意识” 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作者: 曾燕 索央发布时间: 2023-05-22 09:18:16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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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区上下深入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是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大举措。增强“三个意识”,事关实现“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事关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事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全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增强国家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国家意识是公民对国家的认同、认知意识,是社会个体基于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国情等的认识和理解而逐渐积淀而成的一种国家主人翁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它既是一种政治意识,也是一种文化意识,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公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只有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各民族才会形成长远的共同奋斗目标,在国家这个共同体内产生强大凝聚力;只有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才会超越民族、宗教、地域等意识,把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只有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才会高度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

  增强国家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升新时代民族工作质量,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开展国家意识教育,在全社会树牢国家意识,心怀“国之大者”,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西藏工作的战略性任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融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引导全区各族人民以实际行动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模范。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和旗帜鲜明反对分裂作为首要条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二、增强公民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民意识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作为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主要包括权利主体意识、法治规则意识、爱国主义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保护环境意识等。

  增强公民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人民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也是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灵魂。增强公民意识,就是要把正确的价值观转化为实际行动,坚定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通过强化教育引导、舆论引导、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将其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达到“日用而不知”的程度。

  深入开展公民意识宣传教育,培育昂扬向上的公民品格,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迫切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凝心聚魂、强筋健体,激发为国为民为社会奉献的责任意识,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之中,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培育文明新风尚。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思想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转化为全区各族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教育引导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自觉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在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过程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各项创建活动和要求真正落细落小落实,持之以恒、扎实推进。

  三、增强法治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深刻阐明了法治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的决心。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是公民对法治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称。法治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公民对依法治国等法治理念认同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表现。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思想基础。

  增强法治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坚持依法治藏,推动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依法治藏是中央治藏方略适应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也是西藏社会治理机制现代化的科学路径和社会长期稳定的根本保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持依法治藏、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西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增强法治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就要树牢国法至上、宪法至上理念,自觉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深入开展法治意识教育,要坚持依法治藏,引导全区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法治西藏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当前,西藏工作进入“五期叠加”阶段,民族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当前我区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我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把握我区民族工作规律,提出了“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任务,就是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扎实推动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引向深入。

  (作者单位:西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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