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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统一战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统一战线的新要求

发布时间: 2021-07-24 11:05:34来源: 统战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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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爱国统一战线

  (2002年11月—2012年11月)

  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推动统一战线形成团结、稳定、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江泽民作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

  十六届一中全会选举胡锦涛为中共中央总书记。

  《报告》提出:21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发展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

  《报告》强调,为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这个奋斗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报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统一战线提出明确要求。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

  (三)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四)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

  (五)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六)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七)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

  (八)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贯彻八项主张,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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