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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

发布时间: 2021-06-13 18:51:37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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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在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01  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成功实践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主张各民族平等团结,积极探索实现民族平等、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1949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确立,后来被明确载入每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抉择,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而作出的伟大创举,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

  02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力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施,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开创了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生动局面,推动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

  一是有效保障了各族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是不断满足了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依法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是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发挥了巨大作用。

  03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1965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西藏不仅建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提出具体要求。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在坚持上把准“定盘星”,在完善上用好“绣花功”。

  一是坚持“两个结合”,坚决走对路。

  二是处理好“两个关系”,防止走岔路。

  三是做到“两个过硬”,不要走偏路。

  (作者:农发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内控合规处 陈小煜)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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