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看,统一战线的范围和对象是在发展变化的。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明确,统一战线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15个方面。
当前,我国所有制形式更加多样,社会阶层更加多样,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多样,新媒体从业人员、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群体发展较快,其中党外知识分子比重较大。《条例》将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进行了新的调整,由原来的15个方面调整为12个方面,把“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统称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今后可能新出现的群体都可以纳入进来。“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数量已很少,不再单列,《条例》将其并入“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之中。
调整完善后,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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