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讲道:“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理论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开拓者、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伟大奠基者,是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是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是为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伟大国际主义者。”对于西藏人民而言,毛泽东主席又是解放西藏、建设西藏的主要决策者。
1949年,毛主席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在西柏坡与斯大林特使米高扬会谈时,第一次谈到西藏的解放问题,到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毛主席一系列高瞻远瞩的“进军西藏、经营西藏”决策部署,为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和后期实行民主改革、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重温毛主席对西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解读中国共产党解放西藏、经营西藏、建设西藏的厚重历史,感受毛主席作为第一代领导核心浸润于西藏大地长留人民心中的深恩厚泽。
悉心指导西藏民主改革,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保障
变革西藏旧的社会制度,实现百万农奴的彻底解放,既是十七条协议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所在。为了早日实现和平改革,救百万农奴于水火之中,中央及西藏工委反复向西藏地方政府上层做解释工作,耐心等待。
然而,西藏上层反动势力视党的政策为软弱,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中的上层反动分子,违背历史潮流和西藏广大人民的意愿,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果断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和彻底平息叛乱,同时坚决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
3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坚决平定西藏叛乱的政治工作指示》,指出:“为了较快地、彻底地平定西藏叛乱,必须把军事打击和政治争取、发动群众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强调平叛部队要“随时随地注意遵守群众纪律,尊重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以模范的行动去影响和争取西藏人民。”“对于爱国的西藏上层人士,应积极进行统战工作,争取他们进一步靠近我们”“要把参加叛乱的分子和一般的藏族人民严格区别开来;在叛乱的反动集团中,又必须把坚决反动的骨干分子和胁从分子区别开来,以利于争取群众,分化和孤立敌人。”
西藏工委、军区坚决贯彻中央、总政的指示,把平叛斗争和领导人民实行民主改革作为中心任务。平叛是改革的必经步骤和必要手段,只有消灭叛乱武装,推翻反动统治机构,才能打开发动群众的局面,为实现改革扫清障碍,铺平道路。改革是平叛的必然要求和根本目的,只有彻底摧毁封建农奴制度,解放西藏劳动人民,才能摧毁滋生叛乱的社会基础,巩固平叛的成果。
党中央、毛主席十分关心西藏的形势,根据毛主席的指示,中央政府宣布因西藏上层反动分裂分子的叛乱,“中央原来决定的六年不改的政策,自然不能再继续执行下去。”
毛主席指出:“我看,西藏的农奴制度,就像我们春秋战国时代那个庄园制度,说奴隶不是奴隶,说自由农民不是自由农民,是介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农奴制度。”这个“旧制度不好,对西藏人民不利,一不人兴,二不财旺”“有些人对于西藏寄予同情,但他们只同情少数人,不同情多数人……西藏大概是一百二十万人,用减法去掉几万人(指参加叛乱的人数),还有一百一十几万人,世界上有些人对他们不同情。我们则相反,我们同情这一百一十几万人,而不同情那少数人。”
经毛主席批示同意,中央于1959年3月22日发出《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现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草案),明确指出:民主改革要“依靠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农奴制度。”“西藏地方政府拥有的耕地必须分给农民所有,其债务、乌拉和差役应予废除。对于贵族的封建占有制也要一律废除。但在作法上应根据他们的政治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对于在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中表现进步并且政治上还有较大影响的进步分子,可采取赎买的办法”。中央对牧区、寺庙的民主改革以及对待工商业等方面的问题,也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西藏的民主改革指明了方向。
全面平叛初期,正值西藏高原春耕播种季节,那时民主改革尚未展开。农奴群众既高兴又焦急。高兴的是将要实行改革了;焦急的是正值春耕大忙季节,一些领主因参加叛乱不再经营土地了,农奴缺少种子、耕畜、农具等,难以播种,如果地种不上,秋后没饭吃。对此特殊情况,西藏工委立即报请党中央和毛主席批准,宣布没收原西藏地方政府和参加叛乱的贵族、寺庙的土地,实行谁种谁收;对未叛的贵族、寺庙的土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保证了当年农区适时春耕播种。
毛主席极其关心西藏及涉藏地区的情况和民主改革政策的确定问题,于1959年4月7日致信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索要有关西藏及涉藏地区情况的十三个方面的材料,以便于对西藏的民主改革及时指导。
根据毛主席的指示精神,西藏工委讨论拟定了《关于在当前平叛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就接管旧政权、调整行政区划、对旧官员和对叛乱分子的处理、交通运输、财经工作、涉外事宜、收缴枪支、建立地方武装、农牧区工作、寺庙改革、组织机构和干部的调配等13个方面,制订了一系列政策。中央于5月31日批准了这个草案,认为所定的各项政策都是正确的。中央指出,改革将在充分照顾西藏地区特点的条件下进行,把自下而上的充分发动群众同自上而下的协商结合起来。中央指出,西藏民主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以“三反双减”为内容,第二步以分配土地为内容。明令宣布废除乌拉差役制度,废除高利贷,废除农牧民的人身依附;没收参加叛乱的贵族、寺庙及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土地,由原耕农民耕种。按照毛主席的多次提议,中共中央创造性地决定了对没有参加叛乱的贵族的土地和多余的农具、耕畜、房屋实行赎买政策。
这些改革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革命不平衡性的特点,正确处理民族地区共性与个性,特殊与一般的结果,是党的民族政策在特定时间、地点灵活应用的充分体现。特别是在全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西藏统治阶级采取的特别温和宽松的一系列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对西藏民主改革的慎重态度,对西藏社会的历史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
毛主席密切关注西藏社会变革,1959年5月7日,他在同自治区筹委会班禅、阿沛等负责人谈话时指出:“你们对西藏改革的问题,有什么意见?西藏是不是需要改革?(班禅:我认为西藏改革是肯定的,不实行改革,西藏无法发展……)改革的政策需要商谈,而且需要确定下来。建议你们在北京同民委和张经武同志先商量一下,回到拉萨后,再更具体地商量。”“你们和他们不同,站在我们方面。还有中间派,是动动摇摇的。还有右派,没有同我们打。只要不同我们打,就还留有余地,你们就要对他们做工作。你们对中间派、右派做工作,比我们讲话好。”
为了深入细致地搞好民主改革,1959年9月5日,西藏工委和到西藏进行调研的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汪锋,向党中央、毛主席报告了关于西藏民主改革中的若干问题。这两个报告得到中共中央的原则批准。随后,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决议》和《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西藏工委通过了《关于牧区工作的指示》《关于三大寺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划分西藏农村阶级的方案》《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执行赎买政策的具体办法》等一系列的具体政策规定,并获得中央批准。
西藏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毛主席的指示,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并严格地进行了复查,从而保证了民主改革任务的健康发展,顺利完成。
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主所有制,广大农奴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劳动者可以在属于自己的耕地和牧场中劳动收获,并取得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由支配的权利。西藏民主改革的胜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掀开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