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是我们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党的二十大充分总结提炼党的十九大以来管党治党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章作出必要、适当修改,有利于更好发挥其规范指导作用。西藏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实践,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章,带头严格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不折不扣把党章各项要求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党章修正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调整充实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充实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有关内容,赋予纪检机关在管党治党中更大的责任。”11月11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卫东对党章总纲和条文部分修改的内容逐一进行解读,强调要深刻把握党章的新思想特别是关于纪检工作的新要求,更加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党章学习贯彻工作,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举办读书班等形式及时组织原文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党章总纲第6项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修改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办案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提出了更高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王世玉介绍,我们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审查调查工作,坚决落实党章精神和要求,在查办案件之初就统筹考虑“前半篇文章”和“后半篇文章”,推动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管理贯通融会。我们在查办有关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不仅让涉案人员认真学习党章、唤醒信念初心,全面剖析违纪违法主观因素,还让“案中人”分析“案中事”,深入查找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风险点,并主动申请以自身案例作为反面典型用于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学习好掌握好党章既是对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提升,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12月中旬以来,十届自治区党委陆续向有关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反馈第一轮巡视发现问题情况,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坚持边反馈边学习边落实,在反复学、认真学、深入学中不断提高遵循党章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结合党章的50处修改,对反馈问题作了梳理调整,更加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重要部署不深入不到位等问题。
“党章修正案在党员一章,对党员义务进行了完善,同时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进行了必要充实。”山南市纪委监委及时印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知,强调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牢记自己党员的身份,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同时立足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权限职责。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12月5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西藏航空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组长次仁彭多逐条逐项领学新修改党章。作为2022年自治区纪委监委增设的4家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之一,驻西藏航空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围绕新修改的党章内容特别是关于派驻工作的内容,全面深刻总结了进驻以来通过看、听、问、访、查等形式抵近监督、精准监督的经验做法及取得成效,明确将进一步加强与联系监督检查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统筹联动,聚焦驻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整改,深挖彻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党章增加了“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实质是对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党的二十大后,自治区纪委监委为进一步抓好留置案件审理工作,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理留置案件工作流程(试行)》,从审理前程序、提前介入审理、正式移送审理等多个方面对审理工作作出规范。12月13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移送案件工作办案(试行)》,为开展相关案件移送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了规范和依据。
“党章修正案在总纲原第24自然段中增写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作这样的修改,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方向和目标,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不断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推动监督对象严格按党章要求履职办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