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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 同向发力—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运用“四种形态”执纪问责

作者: 廖天冰 郑勇 马莎兰 王雨霏发布时间: 2021-10-31 12:09:07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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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召开的警示教育大会,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真正做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使我思想上受到了警醒,灵魂上受到了触动……”在参加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组织的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干部次仁罗布深有感触地说。

  近日,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召开了综合监督单位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规院4家综合监督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共180余人,观看了交通运输厅原办公室主任庹江春庭审忏悔视频,听了3名违纪违法人员声泪俱下的检讨。

  2020年11月,改革后的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紧盯综合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在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上下功夫,扎实推进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落实,实现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同向发力。截至9月底,共受理问题线索145件,处置问题线索73件次,结案2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收缴违纪资金330.4万元、违法资金5990万元。

  “在事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价值观出现了严重扭曲,面对金钱的巨大诱惑,未能守住底线,收的钱一分未花,放我这儿保管了两三年,但自己却葬送了一切,真是蠢,当这个‘保管员’是为了什么……”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办公室主任庹江春在留置谈话时,他忏悔道。据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刚晋美介绍,通过开展全面调研和日常监督,围绕集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组采取以查办案件形成震慑为抓手,对驻在单位一把手约谈提醒、关键岗位负责人全覆盖廉政谈话、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以案促改等方式,重点解决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特点的相关共性问题,以点带面推动综合治理,努力实现监督成果共享、治理效能提升。

  “我深知自己所犯错误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理应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感谢组织对我从宽从轻处理,组织在处理我的同时也是在挽救我、帮助我、教育我……”这是被“第三种形态”处理的交通运输厅干部钟某在警示教育大会上所作的检讨。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分类处置、层层处置,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充分体现了对犯错误同志包括违法犯罪党员干部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截至9月底,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5人,其中第一种形态25人,第二种形态13人,第三种形态5人,第四种形态2人。

  制定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登记备案报告制度》;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案发人员忏悔视频、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化以案促改……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惩”“治”同向发力,督促被监督单位堵塞制度漏洞,推动系统治理、行业治理、专项治理深度融合。

  “下一步,自治区纪委监委将有关派驻监督的改革部署不断化蓝图为现实,推动派驻机构不断增强监督实效。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要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把派驻监督这个‘探头’擦得更亮。”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多布庆说。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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