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三个意识”教育成果,强化广大僧人的法治意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近日,阿里地区各县、各寺管会组织寺庙僧人开展“三个意识”教育暨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僧人的法治意识。
札达县达巴寺片区管委会开展“三个意识”教育“进僧舍”活动。寺管会主任普布卓玛深入辖区僧人家中,亲切地与其拉家常,详细了解其生活状况、身体状况和存在困难等,并围绕“三个意识”教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僧人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同时还宣讲《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内容,通过生动实例和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广大僧人和信教群众深刻认识到宗教与国家、民族的紧密联系,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普兰县江扎寺片区管委会在辖区各寺庙开展“三个意识”教育宣讲。寺管会干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僧人讲解了《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强调,要传承发扬历代高僧大德爱国爱教的优秀品质,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与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树立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争做符合“四条标准”的先进僧尼,树牢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觉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做爱国爱教遵规守法的合格僧人。
噶尔县司法局深入扎西岗寺举行普法宣传活动。司法局工作人员主要围绕《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民法典》进行宣讲,明确指出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党和政府做好宗教服务、宗教场所管理等各项工作,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观念。
通过开展宣讲,教育引导广大僧人遵法守法懂法用法,有效提升了寺庙僧人对“三个意识”教育重要的认识,增强了他们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